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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护理需求鉴定评估
发布时间: 2018-06-14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长护险护理需求鉴定评估

服务对象

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67号)。

2、《wwwbet3650003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6号)。

办理条件

1、正常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待遇;

2、已在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

3、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

4、病情基本稳定。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已在长护定点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2、机构初评。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及申请项目在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审核后,长护定点机构按规定安排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资料由长护定点机构进行网上申报。

3、现场评估。通过机构初评的申请人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接受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专家小组的现场评估。

4、集体评审。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长期护理需求评审专家小组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集体评审。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长护定点机构内公示。

6、意见送达。经公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60日内出具《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并通过长护定点机构送达申请人。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申请表》(含参保人员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根据长护定点机构评估小组或现场评估专家建议另行补充)。

联系方式

020-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cqhlbxbszn/201709/t20170927_270518.html”)

受理地点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cqhlbxbszn/201709/t20170927_270518.html”)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请以长护定点机构公布为准

资料转递途径

申请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长护定点机构受理审核申报—劳鉴中心安排专家现场评估集体评审网上公示—劳鉴中心出具《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

办理期限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60日内出具《广州市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

收费标准及
依据

暂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链接地址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资料转递途径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办理期限

暂无网上办理方式

备注

暂无备注事项

 
详见附件:
 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指南(试行)参保人员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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