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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确认
发布时间: 2018-06-11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确认

服务对象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

办理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0号)

2、《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6〕46号)

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办〔2016〕233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5、《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1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接收并验证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

5、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医保卡(社保卡)中。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联系方式

020-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资料转递途径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对所提申请进行跟进处理。

办理期限

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的次月,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医保卡(社保卡)中。

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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