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共服务事项
搜索: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1.组织机构
  1.1 领导分工
  1.2 机构职能
  1.3 直属单位
  2.部门文件
  2.1 规范性文件
  2.2 其他文件
  2.3 政策解读
  3.行政执法
  3.1 行政许可
  3.2 备案事项
  3.3 公共服务事项
  4.办事指南
  5.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8.1 领导接访
  8.2 人事任免
  8.3 统计信息
  8.4 计划规划
  8.4.1 专项规划
  8.4.2 工作计划
  8.4.3 总结报告
  8.5 采购招标
  8.6 双公示事项
  8.7 权责清单
联系方法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邮政编码:510030 
业务咨询电话:点此链接
网址:http://www.yc-lantong.com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申请人异地转诊业务申请
发布时间: 2018-06-14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申请人异地转诊业务申请

服务对象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办理依据

wwwbet3650003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7〕4号)

申请条件

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疾病诊疗条件或未开展相关诊疗项目等原因,参保人员需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下列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须经本市2家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专家均建议转诊异地同一家三级综合或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继续在统筹区外转诊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的,由转诊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三)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转诊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医疗机构建议再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再次转诊申请表》,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四)每次确认有效期为6个月。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参保人员在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办理确认手续前,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可根据需求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或在wwwbet3650003网站下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

(二)申请人根据需求按规定完善对应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参见所需材料中的介绍),并携带下述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业务前台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资料转递途径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广州市医保局各二级经办机构对所提申请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TOP】【内容纠错】【打印本页】【收藏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