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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申请
发布时间: 2018-04-10

部门名称

政策法规处

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一)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七)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办理程序

(1)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审查立案(5日内)

(3)受理或不予受理

(4)送达申请书副本及答复通知给行政机关

(5)行政机关作答复书、举证据和依据

(6)送达行政机关答复材料给申请人

(7)复议机关审理案件

(8)合议

(9)出复议决定

所需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日期请统一填写提交申请书当天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市民)卡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事业单位的还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3.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复印件;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五)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告知书。

*备注:申请书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填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来核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359656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收件途径

一、邮寄行政复议材料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wwwbet3650003(行政复议办)
二、电子邮箱发送材料
电子邮箱:rsjxzfy@gz.gov.cn
三、现场递交材料
地址1: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办),联系电话:83359656
地址2: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411、412窗口,联系电话:38920449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期限审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需收费

备注

更多详细请点击查看<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政复议办事指南.doc

 行政复议文件送达地址及网上公开复议决定的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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