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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18-04-23

部门名称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各街(镇)社保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广州市

服务对象

个人 部队

办理依据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办理条件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转入:

1.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

2.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需转移到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按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或者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广州市的安置单位为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已由部队转入广州市的。

2.退役军人为广州市户籍(或安置地为广州市),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已由部队转入广州市的。

办理流程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提供加盖部队公章《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加盖经办机构公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交申请人至部队办理转出手续。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加盖部队公章《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4、业务办结后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交申请人。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

1、申请人提交加盖部队公章《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及相关资料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相关表单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帐后,为申请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业务办结后打印《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确认表》交申请人

所需材料

一、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 填写《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

3、提供加盖部队公章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加盖部队公章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求部队加盖公章)。

备注:

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办理退款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

2)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3)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本人签名确认):

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转,转移基金到账较快)。

2、如《转移信息表》出现特殊情况需申请人签名方可处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②填写《养老保险关系省外、部队转入确认告知书》(此告知书按业务需要在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填写)。

3、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转入的户籍情况根据部队提供《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显示的“户籍地址”栏显示,以及身份证件的地址确认申请人的“户籍地”;如有疑问确需申请人提供资料协助转入确认的,请申请人协助提供。

4、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或户籍地)根据部队提供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显示确认,户籍情况可同时根据身份证件的地址判断,如有疑问确需申请人提供资料协助转入确认的,请申请人协助提供。

5、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6、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如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8、如特殊情况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办理转移的业务资料,要求由社保机构密封盖章后转交。

9、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除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纸质归档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各街(镇)社保承办机构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途径

资料直接送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办理期限

1、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审核无误和转移资金到账无误15个工作日办结相业务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相关资料齐全、信息无误,以及转移基金到账后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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