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共服务事项
搜索: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1.组织机构
  1.1 领导分工
  1.2 机构职能
  1.3 直属单位
  2.部门文件
  2.1 规范性文件
  2.2 其他文件
  2.3 政策解读
  3.行政执法
  3.1 行政许可
  3.2 备案事项
  3.3 公共服务事项
  4.办事指南
  5.工作动态
  6.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8.1 领导接访
  8.2 人事任免
  8.3 统计信息
  8.4 计划规划
  8.4.1 专项规划
  8.4.2 工作计划
  8.4.3 总结报告
  8.5 采购招标
  8.6 双公示事项
  8.7 权责清单
联系方法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邮政编码:510030 
业务咨询电话:点此链接
网址:http://www.yc-lantong.com 
高校毕业生接收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4-04

业务事项

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

政策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业务。
2.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业务。

办理时间

每年31日至1231日的工作日时间

网报地址

外网地址:http://www.yc-lantong.com/rcyj/,
内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申办材料

(一)注册填报资料
申办人在网上注册填报资料后,须上传以下资料:
1.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2.代理协议。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二)入户申请材料
申办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时,须补充上传以下资料:
1.报到证。
2.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就业调整改派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纸,并按顺序排列。
1.报到证。
2.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接收单位意见。包括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意见。
(四)跨年度接收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纸,并按顺序排列。
1.报到证。
2.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3.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办理窗口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审核部门

wwwbet3650003

办理程序

申报人直接网上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打印《广州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批表》并盖章→前往市人社部门盖章→到办理窗口打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凭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报到入户。

审批时限

初审2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0-85598396

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确保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律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

高校毕业生接收入户申办流程图

 

TOP】【内容纠错】【打印本页】【收藏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