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bet3650003关于部分局属单位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局现有一家局属单位拟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请详见附件单位通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告

  一、项目简介

  (一)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总费用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

  (三)服务内容: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服务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服务协议期限:两年。

  二、单位基本信息

  (一)名   称: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挂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下简称“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

  (二)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

  (三)业务简介: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是wwwbet3650003属下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共实训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本职业能力开发与评价以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负责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引进工作;负责对本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以及对本市技能人才评选、表扬进行策划、组织实施;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进行审查评估、年检、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对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和考务进行管理;承担本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考评员资格认定以及考评员队伍、命题专家队伍的组建和管理等。

  三、聘任模式

  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与一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该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心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服务需求指派一名或多名律师为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四、条件要求

  (一)为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已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律师事务所不列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具有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服务态度良好;

  2.近三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案件处理经验,熟悉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等内容;

  4.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熟悉行政、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具有6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博士毕业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五、合同签订

  被选定的律师事务所为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2年。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将与选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为期2年的书面合同,合同版本为“广州市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

  六、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拟定或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参与处理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涉及的重大行政复议、信访、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和各类重要的诉讼、仲裁案件并协助出具司法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

  (四)参与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参与审查以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名义对外签订的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装备购置、资产租赁、资产处置、劳务(动)用工、工伤赔偿、涉及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服务外包和服务提供等各方面的合同、协议(含变更条款)及相关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文书;

  (六)协助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实施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参与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八)参与制定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和评价等制度以及协助实施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

  (九)提供与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十)办理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享有的权利

  (一)独立自由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授权,查阅相关资料;

  (三)有合理理由可以申请提前解聘;

  (四)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五)获得开展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八、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承担的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在合同约定和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四)如与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五)未经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六)未经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七)每年年度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八)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遵守的规定

  (一)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的合法利益;

  (二)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或予以隐瞒;

  (三)谨慎保管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提供的证据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四)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十、对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的工作要求

  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根据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的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受聘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同时,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每年需向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经办案件基本情况、原因评析、经验教训以及对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管理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

  十一、遴选机制

  (一)收齐律所提交的资料十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以集体讨论的方式对所有律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从行业经验、业绩口碑、配备律师的专业水准和经历背景等方面进行比较后,选出两三家最适合为我中心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三)评审委员会派员与选出的两三家律所逐一磋商,选择其中性价比最优的,确定为本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四)以市技鉴中心(市高训中心)名义与对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十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5月23日。

  (二)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应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2.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内容;

  3.本单位近3年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及合同;

  4.拟承办法律顾问服务的专职律师(含熟悉劳动人事争议、民商法、行政法专业、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至少一名,具备基础建设、设备采购(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变更、资产处置等项目处理经验的律师至少两名)基本信息与职业情况介绍相关证明(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另附材料递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授权书。提交材料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三)提交方式:

  请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

  收件单位: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合部)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802室,邮编:510000。

  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人:雷先生,电话:020-83819964,1356002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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