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不服黄埔区人社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7-12-26

 

 

 

 

穗人社复案字〔2017〕第94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 钟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于201791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17125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撤回并终止该案的行政复议。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