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不服黄埔区人社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7-12-26
穗人社复案字〔2017〕第94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 钟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17年12月5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撤回并终止该案的行政复议。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