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不服花都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7-12-26
穗人社复案字〔2017〕第7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广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广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因不服被申请人2016年11月2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花人社工伤认〔2016〕*号),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17年1月24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