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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7-07  来源:

部门名称

职业能力建设处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

办理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399号令)

3.《广州市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细则》(穗劳社技[2001]10号)

4.《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89号)

办理条件

1.在广州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广州市户口的个人。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处理;4.送达批文。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人及电话等);

2、举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3、名称预核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要求填写的《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一份;

5、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6、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办学场地、学校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仪器设备发票)、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场地消防验收证明文件,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教学设备清单;

9、学校制度;

10、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

联系方式

越秀区37631889、天河区38898440、荔湾区81378293

海珠区84296774、白云区26090153、黄埔区82272465

番禺区84692805、南沙区34689085、萝岗区82111770

花都区36832630、从化市87962946、增城市82645566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7:00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法人单位送审→ 受理部门审批 

办理期限

从受理到送达批文9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链接地址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资料转递途径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办理期限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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