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人及电话等);
2、举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3、名称预核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要求填写的《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一份;
5、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6、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办学场地、学校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仪器设备发票)、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场地消防验收证明文件,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8、教学设备清单;
9、学校制度;
10、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