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包括以考代评、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国家、省评审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周期复验申请,送交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没有以上单位的直接送直报点处理,下同)。
2、所在单位审核后,按人事隶属关系送交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
3、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周期复验。对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验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进行复验。
4、对符合要求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审核同意后结束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退案。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周期复验参照以上要求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