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办事指南 > 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证
发布时间: 2015-08-21  来源:

部门名称

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

事项名称

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证

服务对象

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依据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穗人培〔20029号、穗人发〔200729号、穗人社发〔201024

办理条件

1、验证周期内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任务。

2、按要求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办理。

办理程序

1、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包括以考代评、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国家、省评审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周期复验申请,送交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没有以上单位的直接送直报点处理,下同)。

2、所在单位审核后,按人事隶属关系送交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

3、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周期复验。对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验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进行复验。

4、对符合要求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审核同意后结束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退案。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周期复验参照以上要求实施。

办理时间(直报)

8:30-17:30

办理地点(直报)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801

所需材料

参训记录。

联系方式

8355718383126040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链接地址

http://www.yc-lantong.com/vsgzhr/Login_JX2.aspx

资料转递途径

网上递交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网上申报。退案后可补充材料再行申报。

 

TOP】【内容纠错】【打印本页】【收藏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主办单位:wwwbet3650003 维护及技术支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11001610号-1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9 本站推荐最佳访问分辨率:128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