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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发布时间: 2015-06-16  来源:

部门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服务对象

个人、企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

2、广东省人事厅《对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组建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粤人函[2001]745号);

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

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

5、省市年度职称评审文件。

办理条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8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5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47号)

   7、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8号)

   8、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8号)

   9、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7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9号)

11、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

   12、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5号)

   13、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

   1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4号)

   15、关于印发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9号)

   16、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4号)

   17、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号)

   18、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3号)

   19、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号)

   20、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5号)

   21、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5号)

  22、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4号)

   23、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0号)

   24、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9号)

   25、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8号)

   26、关于印发广东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6号)

   27、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46号)

   28、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4号)

   29、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

   30、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6号)

   31、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2号)

   32、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6号)

   33、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7号)

  3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8号)

   35、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

   36、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6号)

   37、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1号)

   38、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6号)

  39、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版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0号)

  40、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1号)

   41、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服装设计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61号)

42、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8号)

   43、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员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9号)

  44、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

   45、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2号)

   46、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

   47、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1号)

   48、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

  49、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

  50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5230 号)

  51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4)

  52、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5)

  5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注:以上文件详见“wwwbet3650003”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资格条件”栏目(http://www.yc-lantong.com)。

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1)按规定提交评审所需的材料。

  (2)交纳评审费用。
  2、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审核评价小组。
  (2)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申报高、中级资格的150字左右,申报初级资格的100字以上)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5)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按隶属关系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规定受理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加具审核意见,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加盖公章。

  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同意推荐评审的材料上报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4、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1)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加具是否同意送评的意见,加盖公章。

  (2)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同意送评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送评。

  5、申报评审材料的报送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

  ①广州市已组建相应级别、系列、专业的高级评委会的,应送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材料送广州市对口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②广州市如没有相应级别、系列、专业高级评委会的,应送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手续如下:

  A、送wwwbet3650003审核后加具意见、盖章,将评审材料退回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B、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符合要求、同意送评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广东省对口专业的高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③广东省没有相应级别、系列、专业高级评委会时,应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委托省外评审(委托评审手续见后)。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

  ①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广州市对口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②广州市没有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的,应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委托市外相应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手续见后)。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

  ①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本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对口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②如申报人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没有相应系列、专业的初级评委会时,应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委托本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外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手续见后)。

  6、委托评审

  (1)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个别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因省内未设置该专业高评委会或在省内无法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时,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须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方可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对口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时,应由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将评审材料连同委托评审书面申请报wwwbet3650003审核加具意见后,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方可委托评审。委托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广东省人社厅负责审批发证。

  (2)委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广州市没有组建对口专业中级评委会的,可由wwwbet3650003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函后,委托省直或邻近地级市以上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时,应由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将评审材料连同委托评审的书面申请报wwwbet3650003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函后,方可委托相应专业的中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广州市人事局负责审批发证。

  (3)委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没有组建对口专业的初级评委会的,由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函后,方可委托本市或省直等部门对口专业初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申报人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批和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7、破格晋升(仅限中级)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人员,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提交材料外,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填报《破格晋升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送wwwbet3650003审批同意后方可送有关评委会评审。

  8、评审结果公示

  高、中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并在在wwwbet3650003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5天。公示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

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材料
  
申报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述评审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20份,中、初级一式13份(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交),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学历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或聘任证、证明),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其中送省评审的还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一份)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一份。
  (5)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或通知单(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如属免考、参考或降低分数者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证书页面上。
  (7)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交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如属免考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所需材料)。

  (8)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评审高、中级: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申报评审初级:此材料提供与否,可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个人实际来确定。

  (9)论文、著作(代表作)

  申报评审高、中级: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须经专家进行鉴定的代表作,除原件外,按照鉴定要求提交)。

申报评审初级:此项材料提交与否,可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个人实际来确定。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高级的一式五份,中、初级的一式一份(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交)。

  (11)任现职以来聘任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要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装订成册。

  (12)破格晋升的,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申请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一份(破格申请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

  (13)《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14)《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2、由wwwbet3650003办理审核发证所需的材料

  (1)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表)原件1份;

②《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中级13份,高级15份(在评审系统相应功能目录栏下载);

③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成1册);

④《评审工作情况统计表》1份(在评审系统相应功能目录栏下载);

⑤评审通过人员总体公示情况及投诉查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各1份;

⑥《贴资格证相片页》(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2)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由wwwbet3650003办理核发资格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二份;

  ②《贴资格证相片页》(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3、办理委托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如下材料:
  (1)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的委托书面申请(说明委托评审的原因,拟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和日常工作部门名称及有关资料);

  (2)拟委托评审的个人申报评审材料。

  4、办理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应清楚地表明对照资格条件所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内容)。

  (2)《破格晋升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表内应填写清楚对照资格条件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内容。

3)个人申报评审材料。

联系方式

835512008355381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wwwbet3650003

受理地点

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

受理时间

根据省的安排(一般为每年815—9月底)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填报→法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政府人社部门审批

办理期限

广东省人社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580元收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加收200元,需进行答辩的加收14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450元收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280元收取。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链接地址

http://www.yc-lantong.com/vsgzhr/Login_ZJ2.aspx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填报 → 法人单位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政府人社部门审批

办理期限

广东省人社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

备注

所需表格

见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图

见下图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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