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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及新职业(工种)报名
发布时间: 2015-07-06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事项名称

技师、高级技师及新职业(工种)报名

办事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

2、关于印发《2010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指引》的通知(穗人社职鉴函〔20101号)

办理条件

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新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报考条件的人员。

办理程序

1、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由技师鉴定考点报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考试。

2、程序:①报考平台录入报考信息②资格审查③考核 ④成绩报送⑤成绩审核 ⑥出证。

所需材料

1、填写《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职业的高级工证/技师证及复印件;

4、学历证及复印件;
5
、工龄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6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复印件(特殊工种);
7
、驾驶证及复印件、三十万公里安全行车证明(汽车驾驶员);
8
、大一寸黑白免冠光面无花边近照6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819965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9楼考核部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资料转递途径

考生将个人报考资料交相应考点初审后,交鉴定中心审核

办理期限

具体期限需根据报考单位配合的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照《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技师600/人,高级技师700/人。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链接地址

http://gzjn.gzlm.net/ 

资料转递途径

暂未具备条件提供

办理期限

具体期限需根据报考单位配合的情况而定

备注

领件须知
经预审符合报考资格的,自行打印《报到通知》,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培训单位报到。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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