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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
发布时间: 2018-05-14  来源:

部门名称

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事项名称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办理依据

1、1978年国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3、2006年广东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4、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3、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因工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个人经办

(1)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因工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失业人员凭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非广州市户籍可向任意区申请);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的,到失业人员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非广州市户籍的由本人到任意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在职人员单位经办

(1)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因工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的,由单位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所需材料

1、个人经办(失业人员)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由他人代办的出示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2、单位经办(在职人员)

1、参保人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3、《非因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4、单位(申请人数2人或以上)还需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该表格电子版可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载。

(温馨提示: 1、有视同缴费年限权益尚未办理录入、且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需先办理录入。2、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需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非因工伤病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相应的申办流程请上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单位→审核部门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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