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2、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本人申办的还需提供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首页及本人资料页面)。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本人申办的还需提供原件。境外人员无需提供。
4、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5、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如社保系统未能查到早期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的,还需提供该表原件及复印件;
6、在我市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和地税缴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7、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8、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广州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的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变更姓名、证件号码时,应同时提供与变更后姓名、证件号码一致的本人第8点银行资料变更养老金发放账号,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