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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转出广州市
发布时间: 2018-04-23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各街(镇)社保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办理依据

1. 《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的通知》(粤社保办[2013]547号);

2.《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若干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70号);

3.《关于应用广东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平台办理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71号);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办理条件

1.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2.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并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

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携带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原件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注:2010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50周岁(外省户籍)和女性年满40周岁(外省户籍)在本省首次参保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在新参保地建立的是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其中,只有临时账户的,由户籍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邮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原件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联系函》或《回执》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审核无误后,对已联网的地区通过劳动部转移平台下载《联系函》或《回执》信息办理转出业务,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同时上传《转移信息表》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转移接续业务。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携带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2014年4月1日起纸质函件不再交收。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并转出转移基金。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核对无误且转移基金到帐后,完成申请人转移接续业务。

所需材料

一、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1、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属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3、缴费账户为一般帐户的,提供加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且近期打印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原件。

(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原件、临时账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原件,已联网的地区通过劳动部转移平台下载《联系函》或《回执》信息办理转出,上传《转移信息表》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同时邮寄《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且转出转移基金。

二、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审核相关信息无误后办理转出,同时上传《转移信息表》信息到广东省转移平台,且转出转移基金。 

备注:

1、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如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如特殊情况需由申请人直接转交办理转移的业务资料,要求密封盖章后转交。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除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纸质归档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途径

1.自行办理的资料直接送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2.社保经办机构之间需转交纸质资料的,通过邮寄的方式转交;联网办理的业务要求已联网的地区同时通过转移平台转交相关转移信息。

办理期限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转交《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办理的业务同时上传相关信息,并转出转移基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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