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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
发布时间: 2018-02-12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

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重收、多收、错收需由医疗保险基金退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办理依据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号公告)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123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4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或经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存在重收、多收、错收医疗保险费情形。

办理程序

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参保人或经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资料转递途径

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审核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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