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职工医保待遇解冻 |
服务对象 |
符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但因各类原因导致待遇冻结的参保人 |
办理依据 |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号公告) |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123号) |
办理条件 |
(1)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已按时缴纳医保费,但缴费信息不能正常接收,导致医保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缴费台帐信息,或由于系统原因,到帐信息显示“未到帐”的,或到账信息显示“已到账”,但系统仍冻结待遇的; |
(2)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医保费,但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的; |
(3)因非单位或个人原因(银行、地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方面原因)不能成功征缴,但已补缴欠费的; |
(4)征收台账信息错误、缺失、不连续导致系统冻结待遇的,如政府资助金台账缺失、与在职缴费台账隔断、重叠,或退休人员已一次性缴纳过渡金,但地税只有一条征收台帐信息等; |
(5)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符合补收规则已补收医保费,可以补付相应月份医保待遇的; |
(6)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满职工医保应缴年限(120或180个月),但是由于系统或经办机构原因无法正常享受待遇的; |
(7)2015年6月前开始由失业基金代扣代缴医保费的参保人,在失业待遇结束后的次月需开通医保待遇的;2015年7月后开始由失业基金代扣代缴医保费的参保人,如失业前有连续的在职缴费台账,在失业待遇结束后的次月需开通医保待遇的。 |
办理程序 |
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参保人或经办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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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0-12345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地点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时间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资料转递途径 |
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审核 |
办理期限 |
4个工作日(需通过三方协同办公系统请地税或社保协查的时限不算在工作时限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