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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登记
发布时间: 2017-12-07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登记

服务对象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4号)

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号公告)

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123号)

5.《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8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办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业务

办理程序

一、本地医院门诊指定慢性病办理程序

1.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申请异地门慢就医办理程序

已办理异地就医但尚未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慢的参保人申办异地门慢项目,由已办理异地就医的本人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确诊,填写《门慢证明书》,经异地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在《门慢证明书》签字,医务部门(医保办)审核并盖章。再由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办理的门特病种进行确诊并填写《门慢证明书》。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慢证明书》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录入(录入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确认、检查后,门慢待遇才能生效。

所需材料

1.收取《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为A4规格;

2.委托书样式、《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样式请到广州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3.需复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资料转递途径

具体见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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