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协议项目申请 |
服务对象 |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办理依据 |
《wwwbet3650003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0号) |
办理条件 |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许可开展相应单病种的诊疗科目、具备相应医疗设施和技术条件、且已开展相应单病种医疗业务1年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请纳入实行单病种平均费用限额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
办理程序 |
定点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许可开展相应单病种的诊疗科目、具备相应医疗设施和技术条件、且已开展相应单病种医疗业务1年以上,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 |
市医保局审核资料,组织现场核查后,提交集体核定确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
经核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协议上增补有关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向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解释说明。 |
所需材料 |
通用材料 |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协议项目申请书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
医院等级评审文件 |
特殊情况材料: |
无 |
备注 |
1.收取材料A4规格; |
2.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证件原件审查后即返还; |
4.书面申请主送单位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地点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时间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备注 |
无 |
办理期限 |
申办资料完整且初审通过的,即时受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