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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协议项目申请
发布时间: 2018-02-12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协议项目申请

服务对象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依据

《wwwbet3650003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0号)

办理条件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许可开展相应单病种的诊疗科目、具备相应医疗设施和技术条件、且已开展相应单病种医疗业务1年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请纳入实行单病种平均费用限额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办理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许可开展相应单病种的诊疗科目、具备相应医疗设施和技术条件、且已开展相应单病种医疗业务1年以上,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

市医保局审核资料,组织现场核查后,提交集体核定确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经核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协议上增补有关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向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解释说明。

所需材料

通用材料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协议项目申请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医院等级评审文件

特殊情况材料:

备注

1.收取材料A4规格;

2.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证件原件审查后即返还;

4.书面申请主送单位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备注

办理期限

申办资料完整且初审通过的,即时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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