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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定点评估
发布时间: 2017-12-07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定点评估

服务对象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

办理依据

《wwwbet3650003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2016〕4号)

办理条件

一、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可向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零售药店应当由连锁经营企业提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由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手续。

与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营利益关系的零售药店,不属于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

二、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及其他规定用品进货渠道,对药品及其他规定用品的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及其他规定用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正式营业,且近一年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规定;经营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销售药品及其他规定用品的服务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能满足参保人员对销售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含医疗保险POS机,下同)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2年以上。

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药品范围只有民族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且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种的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六)同时经营规定范围外商品的零售药店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当达到60平方米以上。非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不得设置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

(七)参保人员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费用的范围为:药品,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保健食品(具“食健字号”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妆特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规定用品。

(八)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供应社会医疗保险药品。

(九)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零售药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药品管理与销售的政策、法规。

(十一)配备一名(含一名)以上执业药师。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条件评估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按自愿申请原则,可登录wwwbet3650003网上办事大厅,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定点零售药店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wwwbet3650003官网发布开展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资料受理及核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接收零售药店网上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或补充的材料。零售药店应当在网上初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wwwbet3650003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需更正或补充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当次申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受理核实决定应书面告知申报的零售药店。

(三)现场核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受理核实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对已受理申报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核查。

(四)集体评估:在完成本批次现场核查后10个工作日内,参与核查的部门及专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集体评估。经集体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通知申报的零售药店并说明理由。

(五)名单公示: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wwwbet3650003官网公示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名单,公示期为7天。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公示期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核实公示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确定为预选定点零售药店。

(六)政策及业务培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对预选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及考试。

(七)安装系统及目录对应:预选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安装、接口改造及目录对应等工作。

(八)签订服务协议:预选定点零售药店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完成目录对应及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测试验收合格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发放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预选定点零售药店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者因零售药店方问题,在培训考试合格后80日内不能完成目录对应及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调测试的,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所需材料

通用材料

1.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原件;

2.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表原件;

3. 药师登记表原件;

4.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药师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上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者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9. 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0. 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书原件;

11. 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收取材料A4规格;

2.收取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证件原件审查后即返还;

4.书面申请主送单位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每半年一次,具体以wwwbet3650003网发布的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备注

黄埔区零售药店办理协议定点评估业务区域划分说明

黄埔分局负责受理的行政区域为:大沙街、黄埔街、红山街、南岗街、长洲街、鱼珠街、荔联街、穗东街、文冲街。

萝岗分局负责受理的行政区域为:萝岗街、联和街、东区街、夏港街、永和街和九龙镇。

办理期限

36个工作日(从发放受理通知起开始计算,至公布集体评估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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