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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补注资核定
发布时间: 2017-12-07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补注资核定

服务对象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办理依据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员符合享受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2.因非参保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个人账户资金未正常到账。

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广州市医疗保险二级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经过核定,补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所需材料

1、退休人员补办年审手续,补发养老金后,没有补注资个人账户情形的,需提供退休人员年审证明或已办理年审手续证明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补注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由于非个人原因,导致其迟办退休手续或迟缴费,需补注资个人账户的,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补注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缴纳过渡金的参保人,还应提供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地税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由于地税征收数据异常或系统原因,导致注资金额有误的、漏注的,需提供地税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缴纳过渡金的参保人,还应提供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复印件);

4、已办异地就医,属非个人原因,导致缺失异地门诊包干费的需提供申请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收取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备注

1、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补注资资料需明确非参保人个人原因所致,如果为手写说明的,需在说明上加盖业务章;2、如果参保人的诉求明显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补注资资料存在明显谬误,不足于作为业务办理的依据时,不予受理。

2、如果参保人的诉求明显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或者提供的资料存在明显谬误,不足于作为业务办理的依据时,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办理期限

60 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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