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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结算单打印
发布时间: 2017-12-07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结算单打印

服务对象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

办理条件

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并且医保信息系统具有对应的结算单信息。

办理程序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受托人到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受理人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如果具有对应的结算单信息,打印交给申请人。

所需材料

通用材料

1. 受理回执原件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特殊情况材料:

1.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取材料A4规格;

2.证件原件审查后即返还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办理期限

申办资料完整且审查通过的,即时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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