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档案查询 |
服务对象 |
参保单位/参保人 |
办理依据 |
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 |
2.《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粤社保〔2010〕13号) |
办理条件 |
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在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办理过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的单位/个人查询其业务档案。 |
办理程序 |
1. 申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全市任一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 |
2. 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广州医保业务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中调阅查询的业务档案影像件,如已数字化即时向申办人提供业务档案影像件或打印件。 |
3.如该申请业务未进行数字化,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向市医保局综合档案室申请调阅纸质件,由综合档案室扫描处理后通过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向申办人提供业务档案影像件或打印件,工作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
【参保单位查询】通用材料 |
1.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
2. 单位经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
3. 单位介绍信; |
【参保人查询】通用材料 |
1.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 |
【委托代办】通用材料 |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 |
2.委托人身份证; |
3. 受委托人身份证; |
4. 委托书。 |
备注 |
1.收取材料A4规格; |
2. 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
3.证件原件审查后即返还; |
4.书面申请主送单位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地点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时间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办理期限 |
申办资料完整且审查通过的,即时受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