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广州市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市内)申报医疗保险费用接收、传输 |
服务对象 |
广州市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办理依据 |
1.《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38号) |
2.《广东省内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
办理条件 |
广州市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需按月申报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的。 |
办理程序 |
1. 广州市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申报省内异地就医月份费用,生成《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
2. 广州市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时限将相关的《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向所属管理区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报送。 |
所需材料 |
广东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备注 |
如医疗机构不按时进行费用申报的,则该医疗机构当月费用的结算自动顺延至下一周期。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地点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时间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办理期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