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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异地手术申办
发布时间: 2018-02-05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异地手术申办

服务对象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

办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1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特殊情况(如单位为异地分支机构、已申请异地分娩的)需在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2.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经办人(代办人)的申请;                                          

3.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

4. 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所需材料

基本资料: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专项资料:

1.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还需提供:

(1)就业证明资料(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说明:指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及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3委托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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