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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转出
发布时间: 2018-04-23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各街(镇)社保承办机构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转出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5. 《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粤社保函〔2014〕136号)

办理条件

1、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内/跨省):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前往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

办理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申请人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后,提供加盖经办机构公章《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交申请人,并告知其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资料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受理其转入申请,并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二、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申请人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后,提供加盖经办机构公章《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交申请人,并告知其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原件。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申请人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或《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原件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原件),并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4、申请人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原件和基金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接续业务。

所需材料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申请失业保险关系省内或跨省转出提供: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内或跨省转出提供:

加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申请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省内或跨省转出提供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省内或跨省转出

提供加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原件)

  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

1、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为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4、如特殊情况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涉及办理转移业务资料的,要求由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再转交。

5、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除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纸质归档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各街(镇)社保承办机构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途径

资料直接送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

办理期限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申请省内或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采取受理制);

2、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在收到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跨省转出《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

二、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申请转出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原则上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采取受理制);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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