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服务对象
集体经济组织、个人
办理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 66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下同)、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参保提供);
2、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3、使用本人账户缴纳城乡养老费的,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社保会(农保)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资料转递途径
无需转递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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