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对象
单位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2、《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9]71号)
办理条件
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办理程序
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
所需材料
1.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凭证,原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备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中,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单位提供的原件材料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使用。
联系方式
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资料转递途径
无需转递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暂无网上办理
链接地址
无相关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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