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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时间: 2017-11-29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对象

单位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
2
、《关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9]71)

办理条件

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办理程序

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

所需材料

1.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凭证,原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备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中,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单位提供的原件材料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使用。

联系方式

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1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途径

无需转递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暂无网上办理

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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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无相关内容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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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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