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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变更(社保部分)
发布时间: 2017-11-29  来源:

部门名称

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个人资料变更(社保部分)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办理条件

参保人基本资料发生变动

办理程序

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办理需签名确认,单位办理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变更参加工作日期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原件,单位办理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复印件,需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经托管部门的主管人及经手人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4、变更档案出生年月:原始档案材料一份,须提供最早记载出生年月材料,材料需清晰可见无修改;《协查函》一份,须加盖协查部门公章;

5、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及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批准部门公章;

6、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增减员表》或其他证明首次缴费的材料一份,须加盖征收部门公章;

7、变更军转干部身份:《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一),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8、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9、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参保人《户口簿》原件;

10、变更个人身份:《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11、改变股东身份的:股权变更证明原件一份,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1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勤人员变更身份:人社部门确认其身份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13、变更参保状态:参保或停保凭证原件。

联系方式

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

途径

无需转递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内办妥;特殊情况,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收费标准及

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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