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办理需签名确认,单位办理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变更参加工作日期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原件,单位办理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复印件,需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经托管部门的主管人及经手人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4、变更档案出生年月:原始档案材料一份,须提供最早记载出生年月材料,材料需清晰可见无修改;《协查函》一份,须加盖协查部门公章;
5、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及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批准部门公章;
6、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增减员表》或其他证明首次缴费的材料一份,须加盖征收部门公章;
7、变更军转干部身份:《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一),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8、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9、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参保人《户口簿》原件;
10、变更个人身份:《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11、改变股东身份的:股权变更证明原件一份,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1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勤人员变更身份:人社部门确认其身份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须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13、变更参保状态:参保或停保凭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