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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社保部分)
发布时间: 2017-11-29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社保部分)

服务对象

单位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号令)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有相关资料需要变更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所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需在变更当月申报修改,其中,属于地税部门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地税部门办理;其他属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到对应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新增单位或需变更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一份;如存在200910月之前的欠款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一份;

4、变更单位参保状态:地税协办函电子件一份,通过三方办公平台系统接收,或通过手工接收;

5、变更单位所属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备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中,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单位提供的原件材料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使用。

联系方式

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2011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业务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途径

无需转递

办理期限

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暂无网上办理

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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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无相关内容

办理期限

无相关内容

备注

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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