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
事项名称 |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职称认定、评审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广州市政府令2012年第76号;穗人发〔2004〕68 号;穗人社函〔2011〕1164号 |
办理条件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必须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3. 在首次申报评审时,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 4.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注册申报手续→申请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通过评审发证→通知取证 |
所需材料 |
1.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现行申报要求提供材料(除上述第(三)点提到的一些可不必备的条件材料之外)。具体材料要求可登陆“广州职称网”查看“办事指南”栏目; 2. 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
联系方式 |
020-83517343 |
手工办理方式 |
受理部门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 |
受理时间 |
职称认定常年受理;职称评审为每年的5-9月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送审→法人单位送审→主管部门审批→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批 |
办理期限 |
职称认定办理期限为1-2个月,职称评审办理期限每年的8-9月份,具体时间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当年所发通知为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代办费(广州市职称评价中心收取相应的评审认定费用) |
网上办理方式 |
系统名称 |
广州职称网 |
链接地址 |
http://www.yc-lantong.com/gzzc/index.html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送审→法人单位送审→主管部门审批→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批 |
办理期限 |
职称认定办理期限为1-2个月,职称评审办理期限每年的8-9月份,具体时间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当年所发通知为准 |
备注 |
错过回国当年申报评审的聘任问题: 对错过回国当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具备的条件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聘任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下一年度申报评审时获得该职务资格,其取得职务资格的时间可从该单位聘任时算起。
上述人员此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户口、国籍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