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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人员工作派遣证明
发布时间: 2018-03-05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事项名称

办理留学人员工作派遣证明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授权,依据国家留学政策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务。

办理条件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2.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等各类留学回国人员。

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注册手续→申请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批→教育部寄回派遣证→通知取派遣证

所需材料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专科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接收函原件一份;

4.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一份,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放合同;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原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

1、在户籍所在地工作者只需办理就业报到证;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者需同时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2、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我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3、需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请自行与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020-8351734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批

办理期限

15-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

链接地址

http://jylh.cscse.edu.cn/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批

办理期限

15-20个工作日

备注

网上填报申请后到我中心提交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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