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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人员办理企业登记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18-03-05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事项名称

办理《留学人员办理企业登记通知书》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广州市政府令2012年第76号

办理条件

拟来穗创办企业的持外国护照的留学回国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港、澳、台地区来穗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

办理程序

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批并出具《留学人员办理企业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内资企业手续

所需材料

1.提供《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2.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须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国外进修人员提供进修证明,进修证明须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验看原件;

3.提供出国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验看原件;

4.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复印件,验看原件;

5.提供护照复印件(新、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验看原件。

联系方式

020-8351734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资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批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链接地址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资料转递途径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办理期限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备注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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