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事项名称
办理《留学人员办理企业登记通知书》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广州市政府令2012年第76号
办理条件
拟来穗创办企业的持外国护照的留学回国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港、澳、台地区来穗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
办理程序
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批并出具《留学人员办理企业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内资企业手续
所需材料
1.提供《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2.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须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国外进修人员提供进修证明,进修证明须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验看原件;
3.提供出国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验看原件;
4.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证明信》复印件,验看原件;
5.提供护照复印件(新、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验看原件。
联系方式
020-8351734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提交资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批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链接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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