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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发布时间: 2018-03-05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事项名称

办理“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广州市政府令2012年第76号;穗人社发〔2013〕47号

办理条件

1998年后来穗,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

1. 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1、2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港、澳、台地区来穗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

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送人社局审批→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打印证书→送人社局盖钢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通知取证书

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新办

1.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申请表》1份,表格请双面打印(表格需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表格“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国(境)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国(境)外进修人员不需提供);

3.国(境)外攻读学位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进修人员提供进修证明复印件(进修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或公司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章,个人翻译无效。),验看原件;

4.提供出国(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验看原件;

5.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6.提供护照/通行证复印件(新、旧护照/通行证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验看原件;

7.提供所在单位近一个月开具的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8.提供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照2张(蓝底)。

(二)《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换发

凡2012年10月前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必须符合《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认定办法》穗人社发〔2013〕47号第三条规定才能办理换发手续。

1.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

2.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申请表》1份,表格请双面打印(表格需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表格“接受单位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提供所在单位近一个月开具的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4.提供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照2张(蓝底)。

温馨提示

1.请自备复印件及翻译件,我中心不提供复印、翻译服务;

2.如需代办,请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申请业务的所需材料前来办理。

联系方式

020-8351734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

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递送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人社局审批

办理期限

约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留学人员信息系统

链接地址

http://www.yc-lantong.com/vsgzhr/Login_LX2.aspx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递送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人社局审批

办理期限

约15个工作日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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