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 |
服务对象 |
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自主创业从事个体、合伙经营项目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区)以及创业后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借款人)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放贷银行开设账户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行为记录,并能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或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表》,可向放贷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的相关规定,目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在穗就读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
办理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四)《广州市财政局、wwwbet3650003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社〔2015〕76号)。 |
办理条件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合伙经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并在放贷银行开设账户;
(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行为记录;
(三)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或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
(四)个体经营项目需提供具有可在本市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的不动产(动产)或本市户籍自然人作反担保(免除反担保项目除外)。
反担保人应为本市户籍自然人,且不能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需在本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月收入达到借款人申请贷款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上的在职人员。反担保人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正式的反担保合同,并与放贷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明确反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五)合伙经营项目只能采取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
办理程序 |
一、借款人自愿申请
借款人在担保贷款网办系统(以下简称网办系统)如实填写《认定表》,经网办系统受理后前往户籍所属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申请担保贷款人员认定。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一)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借款人申请认定进行受理,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具受理回执,并报所属区就业中心进行初步认定;
(二)所属区就业中心对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就业中心复核(高校毕业生由市高指中心受理、初步认定并提交);
(三)市就业中心对区就业中心(或市高指中心)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复核认定意见反馈区就业中心(或市高指中心)、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市高指中心)收到反馈意见后,出具《认定表》,盖业务章后通知借款人取回。
上述各经办机构认定工作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担保机构、放贷银行受理、核贷
借款人持认定后的《认定表》向放贷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按放贷银行及担保机构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
所需材料 |
一、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所需资料
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属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到市高指中心)申请担保贷款人员认定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
(四)属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后还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没有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在校就读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等原件;
(五)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担保机构、放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和核贷所需的资料
借款人持《认定表》向放贷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完整填写放贷银行提供的《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和签名确认,并根据《广州市财政局、wwwbet3650003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社〔2015〕76号)相关规定向放贷银行及担保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
联系方式 |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市 83816232
越秀区 88900172、海珠区 34384580
荔湾区 81838297、天河区 38486414
白云区 36342509、黄埔区 82397171
番禺区 84613515、84692963、花都区 86891130
南沙区 34689091、萝岗区 82554036
从化区 87966392、增城区 82720363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5598396 |
手工办理方式 |
受理部门 |
(一)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的认定工作由户籍所属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二)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在穗就读高校毕业生认定工作由市高指中心受理。 |
受理地点 |
越秀区 海珠北路107号后座2楼
海珠区 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7
荔湾区 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 石牌东路117号
白云区 白云大道南118号
黄埔区 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番禺区 市桥街平康路48号
花都区 新华街兰花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楼201)
南沙区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萝岗区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
从化市 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增城市 荔城街挂绿路25号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 |
办理期限 |
各级经办机构的认定工作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系统名称 |
wwwbet3650003网上办事大厅 |
链接地址 |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
资料转递途径 |
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进行网上全流程办理 |
办理期限 |
各级经办机构的认定工作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
备注 |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