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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
发布时间: 2018-03-06  来源:

部门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事项名称

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六)《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七)《wwwbet3650003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

(一)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

(二)符合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时申领;

(三)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可同时申领;

(四)本市户籍人员到外市就业时可申领;

)在穗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可申领。

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定;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就业创业证》。

所需材料

申领《就业创业证》

(一)申领《就业创业证》,除办理相关业务(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彩照1张。

(二)在穗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申领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信息变更

劳动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填写《广州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按照以下方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一)劳动者姓名、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发新的《就业创业证》;

(二)劳动者的其他信息(包括户籍、民族、常住地址、学历、职业技能等)发生变更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劳动者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补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遗失、损毁《就业创业证》的,可向最近一次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提交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和《广州市补发〈就业创业证〉申请表》。

联系方式

越秀区:88900166、海珠区:84399730

荔湾区:81838297、天河区:37690371

白云区:26091947、黄埔区:82376200

番禺区:84692962、花都区:86811651

南沙区:34689091、开发区:82118635

从化区:87962340、增城区:8273385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一)由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税收优惠政策登记的同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本市户籍外出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三)在穗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需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受理地点

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2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7

荔湾区周门南路20

天河区:天河区软件路13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二楼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

南沙区:南沙区内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负责受理

开发: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送审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数较多时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办结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链接地址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资料转递途径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办理期限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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