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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转干部报到(军转干部领取入户指标卡)
发布时间: 2017-03-22  来源:

部门名称

军官转业安置处

事项名称

办理军转干部报到(军转干部领取入户指标卡)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广州市安置:

   1. 转业干部原籍是广州市或者从广州市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但不含院校外市生源分配入伍)的;

   2. 转业干部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

   3. 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到广州市且取得广州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 转业干部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且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广州市有常住户口的;未婚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未婚或离异的转业干部驻军在广州且比照已婚情形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按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确定的边远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和国发〔198914号规定的一、二类岛屿范围)工作满10年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广州市的;

   6. 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广州市的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自主择业的(军龄须满20年);

   在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同上)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因战因公致残的。

   7. 夫妇同是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一方的原籍是广州市或从广州市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州市,但不含院校市外生源分配入伍)的;

   8.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在广州的;

   9. 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转业干部,如广州市有单位接收,经报省军转办审批同意的;

   10. 转业干部配偶系广州市作为人才引进到广州市工作,取得广州市常住户口,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配偶已被广州市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配偶系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

   配偶系广州市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根据以上条件,可进从化、增城两区安置的转业干部,按属地安置原则,只能在以上两区安置,并分别在从化、增城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办理程序

   一、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到接收单位报到

   军转干部持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供给关系到接收单位(报到通知上注明的“报到单位”)报到。

   随调家属先到接收单位报到,然后按照接收单位要求办理后续调动手续。

   接收单位给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开具报到证明(一式三份)。

   二、军转干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军转干部持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明、《转业证》、《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和2张免冠小一寸照片(军装照、附电子版),到接收单位所在区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并取得区武装部开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

   三、网上提交入户申请

   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使用IE浏览器登录http://wsbs.gz.gov.cn/gz/rhzt/jr_zygb.jsp,按照网站提示准确填写资料并提交入户申请(注意区分主迁和随迁,军转干部为主迁、随调随迁家属为随迁;区分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不要选择“复员干部”申请选项)。

   四、到市军转办领取入户指标卡

   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军转干部即可到市军转办领取入户指标卡和入户证明。所需资料:持接收单位开具的报到证明、区武装部开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转业证》及拟入户的户籍资料。

   军转干部可在以下五类情况中选择一类提供户籍资料:①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户口本;②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③本人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需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④非直系亲属的户口本、户主的委托书、户主的身份证;⑤由军产住房所属的部队单位提供的入户证明(需注明由公安部门认可的详细入户地址)。

   随调家属持接收单位开具的报到证明、本人户口本、现拟入户的户籍资料,到市军转办领取入户指标卡和入户证明。

   五、落户

   军转干部持《转业证》、军转办开具的入户证明、入户指标卡、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明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复核及落户手续。

   随调随迁家属持入户卡及有关资料按公安部门的指引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各区入户复核窗口办公地址及时间请于“广州金盾网-办事服务-户政”栏目中查询。

   备注:师职军转干部办理报到和入户手续不属于市军转办职能。

所需材料

详见“办理程序”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军转办(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

联系方式

86537475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
依据

免费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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