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办事指南 > 军转干部
办理行政团职军转干部门诊优先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 2015-06-18  来源:

部门名称

军官转业安置处

事项名称

办理行政团职干部门诊优先医疗待遇

服务对象

市直单位

办理依据

市医办[1989]21

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对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应享受其相应职务的同等医疗待遇”的规定和市委办公厅穗函[1989]94号“关于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医疗待遇问题”的复函精神。凡于1975年以来,转业分配在我市工作的师、团职干部(不含专业技术干部),其职务未作相应安排的可分别享受享受优先医疗(速诊)、门诊优先医疗待遇。

办理程序

  行政团职人员办理门诊优先医疗证,由接收单位向市军转办递交申请(申请注明:“我单位      月接收安置行政正(副)团职军转干部 (姓名) ,原部职别:    ,其已到我单位报到,请予以办理门诊优先医疗证手续”),经审核后,市军转办向市公医办开具介绍信。接收单位凭市军转办开具的介绍信,连同增人计划指标卡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市公医办办理《广州市直属单位干部门诊优先医疗证》。

所需材料

详见“办理程序”

联系方式

8356607083567021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军转办(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4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资料转递途径

公文交换

办理期限

自收到单位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TOP】【内容纠错】【打印本页】【收藏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主办单位:wwwbet3650003 维护及技术支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11001610号-1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9 本站推荐最佳访问分辨率:128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