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军官转业安置处
事项名称
办理行政团职干部门诊优先医疗待遇
服务对象
市直单位
办理依据
市医办[1989]21号
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对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应享受其相应职务的同等医疗待遇”的规定和市委办公厅穗函[1989]94号“关于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医疗待遇问题”的复函精神。凡于1975年以来,转业分配在我市工作的师、团职干部(不含专业技术干部),其职务未作相应安排的可分别享受享受优先医疗(速诊)、门诊优先医疗待遇。
办理程序
行政团职人员办理门诊优先医疗证,由接收单位向市军转办递交申请(申请注明:“我单位 年 月接收安置行政正(副)团职军转干部 (姓名) ,原部职别: ,其已到我单位报到,请予以办理门诊优先医疗证手续”),经审核后,市军转办向市公医办开具介绍信。接收单位凭市军转办开具的介绍信,连同增人计划指标卡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市公医办办理《广州市直属单位干部门诊优先医疗证》。
所需材料
详见“办理程序”
联系方式
83566070、83567021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点
广州市军转办(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4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资料转递途径
公文交换
办理期限
自收到单位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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