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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技工学校审批
发布时间: 2017-07-03  来源:

1、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部门名称

技工教育管理处

事项名称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服务对象

申办技工学校的有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七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八十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六)《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

(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九)《关于下放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的函》(粤人社函[2012]4660号)

(十)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3号)

(十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

(十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08号令)

办理条件

申办技工学校分为筹办和正式设立两种形式。达到《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可直接正式设立,未达到的可先申请筹办,都需满足如下办理条件方可申请。

(一)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工学校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其名称应确切表示为“广州市××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中国”、 “中华”、“全国”、“广东”、“粤”、“广州”、“穗”等字号;

4.学校名称中的字号,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

5.不得与合法登记注册或登记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学校字号重复或无明显区别;

(四)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产权明晰的固定办学场所(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特殊行业按有关规定执行。),租赁的办学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租期不得少于8年,并出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五)有满足办学需要的资金(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申办民办学校需存储不少于100万元的风险准备金。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组织不少于5名技工院校的省以上级督导员根据《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对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4.决定;5.送达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一)申请筹办技工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字样等(需提供原件核对);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办学场所证明材料(包括:办学场地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及学校规划平面图。租赁的教学场所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租期不少于8年。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批准书。

2.申请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3.设立评审细则(评分表)(一式三份)

4.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当地生源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学校主体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

5.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签名字样等,需提供原件核对);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办学场所证明材料(包括办学场地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校舍抗震鉴定合格证明、食堂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其中租赁的办学场所的,必须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协议,租期不少于8年。)及学校规划平面图。

7.资产证明材料,包括举办者出资办学的有效验资报告(含账户存款、实物评估作价、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投资额),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8.拟设专业设备配备情况(包括实验实习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情况,包括拟聘校长及教职工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财会人员身份证、会计资格证和签名字样。

10.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83374226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技工教育管理处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18号国旅大厦17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资料转递途径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申请筹备设立技工学校,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资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筹备设立技工学校,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wwwbet3650003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业务系统

链接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gzlss.hrssgz.gov.cn%3A80%2Fgzlss_web%2Fbusiness%2Fauthentication%2Flogin.xhtml

资料转递途径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申请筹备设立技工学校,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筹备设立技工学校,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所需表格

广州市XX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表

广州市XX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评分表)


2、技工学校变更审批

部门名称

技工教育管理处

事项名称

技工学校变更审批

服务对象

申请变更技工学校有关事项的有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七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八十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六)《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

(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九)《关于下放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的函》(粤人社函[2012]4660号)

(十)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3号)

(十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

(十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08号令)

办理条件

1.新举办者为自然人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法人需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2.新名称需符合设立审批中的名称规范要求,提供新、旧学校债权、债务的承接情况并注明债务情况;

3.新办学地址需符合设立审批中对场地的要求;

4.新法定代表人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会议决议都需有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6.变更举办者、学校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送达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变更举办者:

1.申报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2.变更举办者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3.提供由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学校的财务清算审计报告,并经新旧举办者签名确认 ;

4.新举办者的情况(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包括营业执照、劳动保障守法证明)。

变更学校名称:

1.申报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名称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3.提供由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学校的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变更办学地址:

1.申报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2.变更学校地址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3.办学新场所证明材料(包括办学场地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校舍抗震鉴定合格证明、食堂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其中租赁的办学场所的,必须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协议,租期不少于8年。)及学校规划平面图;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报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2.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3.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4.新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供由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变更校长:

1.申报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同意变更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3.新拟任校长的情况(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证书)

4.新拟任校长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变更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

1.申报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同意变更成员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3.新拟任董事会成员的情况(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联系方式

83374226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技工教育管理处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18号国旅大厦17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资料转递途径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三个月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wwwbet3650003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业务系统

链接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gzlss.hrssgz.gov.cn%3A80%2Fgzlss_web%2Fbusiness%2Fauthentication%2Flogin.xhtml

资料转递途径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三个月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

广州市XX技工学校变更申请表


3、技工学校注销审批

部门名称

技工教育管理处

事项名称

技工学校注销审批

服务对象

申办技工学校的有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七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八十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六)《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

(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九)《关于下放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的函》(粤人社函[2012]4660号)

(十)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3号)

(十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

(十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08号令)

办理条件

1.董事会或理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

2.妥善安置学校师生;

3.资产处理后无劳资纠纷。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送达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1.申请注销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同意撤消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3.由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校印章。

联系方式

83374226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技工教育管理处

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18号国旅大厦17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资料转递途径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三个月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wwwbet3650003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业务系统

链接地址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gzlss.hrssgz.gov.cn%3A80%2Fgzlss_web%2Fbusiness%2Fauthentication%2Flogin.xhtml

资料转递途径

网上报送资料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三个月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所需表格

广州市XX技工学校注销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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