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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
发布时间: 2015-08-27  来源:

部门名称

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事项名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

服务对象

全市政府系列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中发〔20069号附件五;粤发〔20069号附件二

办理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2、使用事业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办理程序

材料受理→审核→征求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请示分管市领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所需材料

1、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含单位主要职能依据、编制和经费来源等情况);2.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复印件);

3、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复印件);

4、《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批表》;

5、各区(县级市)编委办、财政局出具的其编制、职能和工资福利来源情况的复函,及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同意申报的意见函;

6、公务员法实施以前未列入参、依公管理范围的事业申请参照管理的,还需附本单位在编干部人员名册。

其中所有附件均需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8312613683126126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受理地点

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四号楼3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公共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下午2:00—5:30。

资料转递途径

法人单位→法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办理期限

该事项为转报省审批事项,暂未设置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链接地址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资料转递途径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办理期限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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