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事项名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
服务对象
全市政府系列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中发〔2006〕9号附件五;粤发〔2006〕9号附件二
办理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2、使用事业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办理程序
材料受理→审核→征求市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意见,请示分管市领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所需材料
1、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含单位主要职能依据、编制和经费来源等情况);2.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复印件);
3、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复印件);
4、《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批表》;
5、各区(县级市)编委办、财政局出具的其编制、职能和工资福利来源情况的复函,及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同意申报的意见函;
6、公务员法实施以前未列入参、依公管理范围的事业申请参照管理的,还需附本单位在编干部人员名册。
其中所有附件均需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83126136、83126126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四号楼3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公共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下午2:00—5:30。
资料转递途径
法人单位→法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
办理期限
该事项为转报省审批事项,暂未设置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本业务暂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链接地址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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