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 |
服务对象 |
广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办理依据 |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 |
办理条件 |
适用于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受理、审核、结算 |
办理程序 |
单位经办人携相关资料至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 |
所需材料 |
通用材料 |
《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申报总表(工伤保险)》(医保信息系统导出) |
特殊情况材料: |
1、申报辅助器具费用的:《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鉴部门提供); |
2、申报康复费用的: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鉴部门提供); |
3、根据申请情况需要提供病历复印件。 |
备注 |
《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申报总表(工伤保险)》按项目填写完整并加盖医院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联系方式 |
020-12345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地点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受理时间 |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