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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发布时间: 2015-06-16  来源:

部门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事项名称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服务对象

个人、企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国家、省、市当年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文件。如2012年有关文件: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910号)

  3、wwwbet3650003《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521号)

办理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做出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办理程序

  采取单位选拔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选拔: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人选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初步人选,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推荐的人选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各区、县级市人才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对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除外)。专家评议通过、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选,方可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提交并报送纸质材料。

  (二)专家推荐: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省内在职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本专业的人选。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www.yc-lantong.com/index.html),网上填写《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书》迳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www.yc-lantong.com/index.html), 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报。

  (一)申报单位

  1、xxxx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区、县级市人才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一份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附评委名单和评议结果汇总表),连同人选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人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家推荐人选

  按上述“申报人”上报材料要求相同,与《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书》一同报送。

注:

  1、材料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由单位经办人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

联系方式

83567780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点

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海外人才大厅),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

受理时间

按当年印发的文件要求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填报→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高层次人才系统

链接地址

http://www.yc-lantong.com/vsgzhr/Login_GZC2.aspx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填报→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

60个工作日

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所需表格

见所需材料,相关表格可在“高层次人才”网站(http://www.yc-lantong.com/gzexper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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