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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发布时间: 2018-07-06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办理依据

(一)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四)2006年广东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五)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六)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七)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

(八)《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

办理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参保人所从事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办理程序

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

1、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5)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2、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审核机构。市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经批准同意提前退休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到失业人员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资料页;本人申办的需携原件核对,单位申办的需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3、职工档案;

4、如档案原始材料中记录职工从事特殊工种不完整,可选择提供以下有记录特殊工种经历的原始材料: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

5、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

6、送审单位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联系方式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科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8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地点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受理时间

http://www.yc-lantong.com/shbx/ywbl/bmff/201605/t20160522_260860.html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单位→审核部门

办理期限

市审核部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收费标准及
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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