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广州市创业租金补贴申领 |
服务对象 |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
办理依据 |
wwwbet3650003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 |
办理条件 |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
办理程序 |
广州市创业租金补贴申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本公共服务审批流程见图1《广州市创业租金补贴申领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1广州市创业租金补贴申领窗口办理流程图 |
所需材料 |
1.广州市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
4.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承诺书 |
联系方式 |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越秀区 88900172、海珠区 34384580
荔湾区 81838297、天河区 38486414
白云区 36342509、黄埔区 82397171
番禺区 84613515、84692963、花都区 86891130
南沙区 34689091、从化区 87966392
增城区 82720363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5598396
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 83301617 |
手工办理方式 |
受理部门 |
(一)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二)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在穗就读高校毕业生认定工作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 |
受理地点 |
越秀区 海珠北路107号后座2楼
海珠区 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7
荔湾区 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 石牌东路117号
白云区 白云大道南118号
黄埔区 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番禺区 市桥街平康路48号
花都区 新华街兰花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楼201)
南沙区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从化市 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增城市 荔城街挂绿路25号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就业公共服务机构 |
办理期限 |
1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 依据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系统名称 |
无 |
链接地址 |
无 |
资料转递途径 |
无 |
办理期限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