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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定点机构记账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月结算申报
发布时间: 2018-06-14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长护定点机构记账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月结算申报

服务对象

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

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67号)。

2、《wwwbet3650003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6号)。

办理条件

长护定点机构按规定记账并结算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需申报的。

办理程序

1.长护定点机构按要求填报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月结算申报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于每月1-8日(如1至8日均为节假日,可顺延1日)提交至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2.二级经办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长护定点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月结算申报表进行受理;

3.医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月结算申报费用受理、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所需材料

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护理费用月结算申报表(一级表)

联系方式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地点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受理时间

详见“http://www.yc-lantong.com/bszn/ylbxblzn/201708/t20170807_266388.html”

资料转递
途径

长护定点机构申报汇总表→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结算→费用拨付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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