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冰
【2018-6-27 15:01:32】:
陈主任你好,我想问一下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为何停止办理?这对我们这群体影响很大,后期会再有办理的可能么?
|
答
:
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62号)第一点第(三)条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规定,我市停止受理粤人社规【2016】4号文第三点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业务。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第二条规定办理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子墨
【2018-6-27 15:05:02】:
请问养老保险转入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
答
:
您好,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 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
nifa
【2018-6-27 15:18:42】:
主任您好,我是单位人事负责人,想请问一下养老保险转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答
:
您好,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 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后。
2、申请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
nifa
【2018-6-27 15:20:17】:
养老保险转出的条件和具体流程是什么?
|
答
:
您好,养老保险转出的条件和具体流程如下:
1.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2.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并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携带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原件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注:2010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50周岁(外省户籍)和女性年满40周岁(外省户籍)在本省首次参保的(以实际按月缴费时间为准),在新参保地建立的是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其中,只有临时账户的,由户籍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邮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原件、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原件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联系函》或《回执》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审核无误后,对已联网的地区通过劳动部转移平台下载《联系函》或《回执》信息办理转出业务,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同时上传《转移信息表》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转移接续业务。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各区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携带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2014年4月1日起纸质函件不再交收。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至广东省转移平台,并转出转移基金。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信息核对无误且转移基金到帐后,完成申请人转移接续业务。
|
蔡
【2018-6-27 15:22:48】:
我先生在19年工龄因个人原因离开单位,劳动关糸还未解除,请问19年工龄是否单位一年一个月补偿还是视同缴费办理退休
|
答
:
您好,劳动关系的补偿问题非本社保部门职能,请向人社局其它部门咨询。
至于您是否符合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跟您的身份及工作时间有关。必须根据档案记载进行认定,请携带个人档案材料到区人社局申请。
|
英
【2018-6-27 15:26:02】:
我和朋友同时办理退休,为什么审核工龄够15年一次性缴费跟差2个月补缴相差每月退休金几百元呢?这不是个小数目啊。
|
答
:
您的情况不够详细,建议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前台详细咨询。
|
nifa
【2018-6-27 15:28:19】:
养老保险转出需要哪些资料?
|
答
:
您好,1、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联网的地区要求同时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并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信息。
|
罗
【2018-6-27 15:32:38】:
我爸跨省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那要如何确定领取养老待遇地?
|
答
:
您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有不明,建议直接到各区社保经办部门前台详细咨询。
|
蔡
【2018-6-27 15:33:26】:
主任您好,我想问下关于历史遗留问题辞,离是否有分别吗?
|
答
:
您好,您是否想咨询辞职和离职的区别,这个非本社保职能,建议向原单位咨询。
|
tfabdj
【2018-6-27 15:38:52】: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地不作为待遇领取地。对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首次在广州市参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是否在广州市建立临时账户?对于这类人群,如广州市是唯一的参保地,是否可以在广州市延缴并办理退休手续?
|
答
: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之后,我市已就此情况专题请示上级部门,待上级部门答复。
|
ronglin
【2018-6-27 15:42:33】:
你好,我户口已转入广州,现在要把在武汉的社保转移到广州来,遇到的问题是:我2003年时补交社保64个月,补交的超过了3年(36个月)。在2003年时是有可以补交超3年文件的,后来2012年出来文件说补交的不能超3年。现在广州这边就说是补交超3年的不能转过来,需要湖北社保局出份:四部文书。请问四部文书是指什么文件?
|
答
:
您好!5号文第四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因此,出具相关文书不是本市社保经办部门的职能,建议您到法院、审计、仲裁或劳监等四部门咨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
蔡
【2018-6-27 15:43:55】:
是否档案被别人改了,我们根本看不到如果说你下海就工龄全沒有了
|
答
:
您好。您的问题可向区人社局反映。如有必要,可申请司法鉴定。
|
ronglin
【2018-6-27 15:44:05】:
你好,我户口已转入广州,现在要把在武汉的社保转移到广州来,遇到的问题是:我2003年时补交社保64个月,补交的超过了3年(36个月)。在2003年时是有可以补交超3年文件的,后来2012年出来文件说补交的不能超3年。现在广州这边就说是补交超3年的不能转过来,需要湖北社保局出份:四部文书。请问四部文书是指什么文件?
|
答
:
您好!5号文第四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因此,出具相关文书不是本市社保经办部门的职能,建议您到法院、审计、仲裁或劳监等四部门咨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
陈李杨
【2018-6-27 15:44:09】:
请问银行账户是否能使用社保卡?
|
答
:
您好,社保卡非我部门职能。请咨询社保卡专线12343
|
gs
【2018-6-27 15:50:31】:
非本市户口,参保10年以上,外地的军龄也是按正常的转入手续办的吗?
|
答
:
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到前台咨询。
|
puyu
【2018-6-27 15:59:19】:
陈主任 您好!非常感谢能有这个平台提出疑惑和问题。本人于1979年参军入伍,历经十七年整的军队生涯之后,与1996年9月,为响应国家和军队的号召,不给国家为复转军人安置工作增添麻烦和负担,从而选择了从军队复员退役自主择业。复员退役自主择业后有缴足了19年的社保费并以审核好了17年的军龄视同养老缴费年限的认定,够龄按照国家政策在广州市办理妥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切手续之后,却发现工龄长,养老金低,军龄长,视同缴费指数更低,只有0.6662,导致本人整体养老金基数额偏低!本人退休时合共有36年之长的工龄,在最后办理完养老金核定单后,只显示有区区三千元零几的养老金。这个数额实在太过偏低!希望能给与解答为盼!多谢!
|
答
:
您好,感谢对广州社保的关注。对您的问题答复:目前,我市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关于待遇核定办法和标准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如果您仍然对特殊人群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办法有疑问,建议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