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劳动维权及工资支付问题
时 间 2016-12-21 15:00:00
至 2016-12-21 16:00:00
嘉 宾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黄军峰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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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2016-12-21 15:03:5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个人原因不续签,公司强迫本人签定“个人离职,原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现申请:1、因现部门拒绝本人所有请求,拒绝提供相关法人及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等资料,希望劳动局能帮助本人解决问题。现有部门资料:所属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特勤大队,劳动合同到期,个人原因不续签,是劳动合同终止。希望被申请人依照劳动法,撤回“个人离职,原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个不合法的理由,出具《终止(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属地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劳动法列明,因个人原因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人只是强调能得到单位协助出具《终止关系证明》,合法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希望单位能理解并协助办理。4、被申请人准确向劳动局提供工资中的构成部分,能清楚明晰本人2016年的绩效奖金或其他奖金,参照同等岗位做到“同工同酬”能准时发放12月份的工资、2016年的奖金及购买12月份的社保医保等。已向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46条、第50条。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 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第16条。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 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胡先生 【2016-12-21 15:08:49】: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原因不续签,公司强迫本人签定“个人离职,原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现部门拒绝本人所有请求,拒绝提供相关法人及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等资料,希望劳动局能帮助本人解决问题。到现时为止,公司还没有发放12月份的工资、2016年的奖金及购买12月份的社保医保等。已向12345网站提出诉求,详细图片资料已上载,我想问,为什么企业可以不按国家劳动法执行规定?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46条、第50条。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 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第16条。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 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胡先生 【2016-12-21 15:12:37】: 1、劳动合同到期,个人原因不续签,是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2、如果是劳动合同终止,可以申请失业待遇吗?3、现公司要求本人签“个人离职,原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4、如果公司一定要求本人写解除关系,我有什么途径寻求帮助?5、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给一份到本人,现在发生问题没有劳动合同在手怎么办?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46条、第50条。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 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第16条。若您认为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请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 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草 【2016-12-21 15:14:59】: 您好!请问下女职工生育期间奖励假工资应该由哪里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请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发文单位咨询。
冼小姐 【2016-12-21 15:22:00】: 您好,我1984年10月从农村招工到佛山市服装二厂工作,车衣女工至1989年3月,当时是集体合同,个人手上是没有合同的,现在只有当年的工资表没有合同,佛山服装二厂巳关闭,沒有合同我不能补买当年的工龄,怎样找回合同。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补买工龄的具体问题,请向佛山市人社局咨询。
卫兵 【2016-12-21 15:29:09】: 领导好! 本人在一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今年由于公司内部调整,公司欲将我的关系转到下属子公司去。公司人事专员声称,如果个人不愿意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自动离职,任何的补偿都没有,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 您好,关于您提出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虹桥一姐 【2016-12-21 15:32:44】: 尊敬的领导好! 上个月在一家中介公司交了700元介绍费,中介公司宣称包能给我介绍到工作,但距离缴费到现在,已经一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收到中介公司的消息,请问我能去投诉该中介公司吗?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去投诉?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请参阅《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8条。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8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法律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 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蔚蓝 【2016-12-21 15:37:44】: 领导好 按照《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个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谢谢
: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冼小姐 【2016-12-21 15:49:42】: 您好,佛山人社局要我提供合同,当年是集体合同人个没有。档案只有保存工资表。
: 您好,关于您提出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参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