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时 间
2016-11-23 15:00:00
至 2016-11-23 16:00:00
嘉 宾
(仲裁院)马丽娜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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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迷茫茫我的姐
【2016-11-23 15:54:00】:
你好!是这样的,我都试用期过了,然后单位以取消这个岗位,没有适合的岗位给我为由要辞退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能提出要经济补偿金?
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