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题
时 间 2016-3-9 15:00:00
至 2016-3-9 16:00:00
嘉 宾

(医疗保险处)林立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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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 【2016-3-9 15:10:31】: 处长你好:本人在广州参加医保,不是广州户口,退休后想回老家居住(本省)。我想问1、居住地如果没有定点医院怎么办;2、外地门诊看病是不是和广州一样每月有300元报销;3、外地住院医保报销是不是和广州一样在医院直接结算?听人家说要自己先付,然后才拿来广州报,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不是很麻烦?谢谢!
: 您好!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您如果是广州市参保人,退休后想回外省老家居住,您可以事前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1.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须在异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可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如果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因急诊或抢救在非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要进行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请咨询当地医保行政管理部门。2.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其中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3.经审批同意的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自己先行垫付,再回广州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4.我市积极配合已建立全省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平台,推进我市与省内其他地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同时,也将推进与外省其他地市实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静静 【2016-3-9 15:30:09】: 现在我公司国企有数名转制人员退休,转制前有公费医疗证,不能买医保,转制后开始购买医保,现时退休人员购买医保不足10年,现时个别这样的人是每月延缴,但是他们反映个人账户比在职是少到账,有什么政策针对他们这类人群?
: 针对这部分人群,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周周 【2016-3-9 15:42:31】: 无证开摩托车自己摔跤,没有报警,自行去佛山中医院住院治疗。广州城镇职工医保。佛山中医院需要提供交警证明才可以用上医保,现在需要自费出院,这合理吗?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以佛山中医院需要提供交警证明区分是否第三方责任。
静静 【2016-3-9 15:51:21】: 关于研究制定《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想建议衔接上一次性过度医疗的政策,实施可以从2015年7月起实施可以一次性补缴他们的医保,让他们能正常使用及享受。对于现时是不是只可以对个别这样的人实施每月延缴,但是他们反映个人账户比在职是少到账,后续出政策会补偿他们吗?
: 细节问题待进一步研究。
烦死了 【2016-3-9 15:52:44】: 你好!请问下我2015年1月在广州作了异地就业登记,2016年2月回广州报销医保待遇,前台工作说:已超一年,不能作报销。请问为什么会有一年内报销的期限呢?这能不能人性化修改延长这报销时效呢?
: 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该办法涉及到经办问题,按照经办机构规定办理。且该办法将于今年内修订,下一步再研究。